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2025年07月15日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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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刘海燕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户口养老金问题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完善情况

(一)制度实施时政策情况

2012年7月1日,我区正式实施城乡居保制度,出台了《襄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发〔2012〕24号),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执行全省统一政策基础上,率先在全市增加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超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费800元,另外,在对村主职干部执行全省统一每人每年2000元任职缴费补贴外,新增加对村副职干部每人每年500元任职缴费补贴

进一步完善政策情况

2015年,按照省市要求,我区率先在全市出台《关于完善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襄州政规〔2015〕3号),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年,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2500元/年,缴费每满1年,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其中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超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200元/年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021年,为进一步完善居保制度,我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300元/年,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5000元/年,并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明确我区将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及财力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对参保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

2023年1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 号),我区按照政策精神,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襄州人社发〔2023〕32号),对现行政策中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三个方面予以调整,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400元/年,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6000元/年;缴费补贴新确定为六个档次,缴纳2000元及以上标准补贴达到402元/年,补贴比达20.1%;进一步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在我区原政策标准上,缴费年限满25年以上的,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2024年,为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区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500元/年(2025年1月执行),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9000元/年,并同步开展个人资助缴费业务(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档次,即9000元/年),以满足不同群体的社保需求,确保参保人员都能够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选择缴费档次。

二、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构成和计算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即: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具体领取标准可参考襄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待金额测算表(附件)。

(一)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同时,我区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2024年1月起,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6元,其中中央财政123元,省、区财政分别负担16元、27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

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参保人缴费年限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缴费15年及以下每年1元;缴费16-25年部分每年2元;缴费26年及以上部分每年3元,累计计算。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三、待遇水平调整情况

2012年,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覆盖人群37.6万余人,其中享受待遇人员有8.7万余人(不含东津、刘集数据),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在制度实施时间节点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由政府按月为其发放基础养老金)。

近年来,中央、省市区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我区多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2年至今,已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年十五次调整,其中中央和省级共调整十一次(省级调整标准配套资金由省级和区级分别承担50%),具体为中央提标6次:2015年提标15元(201407开始执行)、2018年提标18元(201801开始执行)、2020年提标5元(202007开始执行)、2022年提标5元(202207开始执行)、2023年提标5元(202307开始执行)、2024年提标20元(202407开始执行);省级提标5次:2017年提标10元(201701开始执行)、2018年提标5元(201801开始执行)、2021年提标7元(202101开始执行)、2022年提标5元(202207开始执行)、2024年提标5元(202401开始执行)。

我区自行调整标准四次(区级调整标准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年配套资金约1700余万元),具体为2021年提标5元(202101开始执行)、2022年提标2元(202201开始执行)、2023年提标3元(202301开始执行)、2024年提标1元(202412开始执行)。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从2012年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166元增幅达201.8%,人均待遇水平达到193元,远超职工养老保险涨幅,惠及全区13万余名到龄享受待遇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近几年,区政府已多次加大惠民资金投入力度,增加城乡居民养老收入,但由于我区参保人员众多,大部分选择低档次缴费,且享待人员基数大,导致我区整体待遇水平偏低。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除政府投入增加到龄人员养老金外,还应鼓励参保人多缴长缴,提高个人账户积累,共同提高享待人员待遇水平。

关于您在“关于提高农村户口养老金问题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议政府对农村户口提高养老金补贴至每人每月500元以上。我们今年继续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本着尽力而为、小步快跑的原则,稳步做好提标工作。同时,还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持续深入开展缴费政策宣传,扩大个人资助政策知晓面,多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优化筹资结构,引导多缴费、长缴费,来持续推进待遇水平提升,切实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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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姓名            联系电话  18671011506 

人姓名            联系电话  13986355766 

    441100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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