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襄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媒体发布、公示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需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襄州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网上申请,也可采用信函、当面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当面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五)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的 0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710-2812592; 通信地址:襄州区永安南路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441104;
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传真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电 话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内容描述 |
| 信息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可以任选一项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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