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4年01月26日 16:16襄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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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158671/2024-0242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襄州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1-26
标题: 关于印发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关于印发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不予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取得更好成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如发生变化,以修订实施后的法律法规为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中的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附件: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125


附件



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序号行政强制事项实施机关不予强制措施的情形不予强制措施的依据备注
1对违反渔业船舶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或影响渔业船舶正常航行和作业的,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2暂扣农业机械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1.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需悬挂、随机携带和放置相应牌证标志,当事人只缺少其中一项的;
2.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险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关于印发《襄州区农业农村局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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