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细则
- 明确申报主体:
为全襄州区秸秆收储利用市场主体,包含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秸秆收储、加工利用必备的场地、设备、设施,收储型服务组织需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 2.2023年一年内秸秆收储利用总量不少于10000吨,(含1万吨)。并能够提供秸秆收储利用台账和佐证资料。 3.在襄州辖区内回收的小麦、玉米、水稻、花生、高粱秸秆,利用方向为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原料化。 4.襄州区辖区外收储的秸秆不予奖补。 - 不列入奖补范围的情况说明:
不能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 - 信誉和信用要求:
各申报主体对信誉作出承诺,对本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若发现虚假,本次申报将被否决,并承担由些带来的一切后果。
五、根据资格条件要求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审核方式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对公账户 | 提供营业执照,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 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 |
| 2 | 收储、加工利用必备的场地 | 1.提供场地现场照片,包括场地全景照片,在场地收储、加工照片,在场地堆放或运输照片; 2.提供场地证明材料(自有需提供产权证明或村委会证明,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3.复印件加盖公章 | 现场审核,原件复核,留存复印件 |
| 3 | 设备、设施 | 提供拖拉机及配套秸秆打捆机或花生摘果机设备证明材料,自有设备需提供设备图片和发票,租赁或入社设备需提供合同、设备图片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 现场审核,原件复核,留存复印件 |
| 4 | 2023年一年内,饲料收储总量不少于10000吨的台账和佐证资料 | 1.提供台账(自制流水账):2023年1月以后账目,内容包括收货时间、品种、数量、金额,出货时间、品种、数量、金额等; 2.提供跟台账对应的资金证明,包括收货、出货的银行流水、合同书、发票、收/付款证明等材料; 3.要求台账和资金证明相互对应,否则不予认可,对提供的台账和资金证资料进行一一对应编号、排序; 4.复印件加盖公章 | 现场审核,原件复核,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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