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细则
2024年01月22日 16:32襄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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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158671/2024-0207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襄州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1-22
标题: 襄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细则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细则


  1. 明确申报主体:

为全襄州区秸秆收储利用市场主体,包含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秸秆收储、加工利用必备的场地、设备、设施,收储型服务组织需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

2.2023年一年内秸秆收储利用总量不少于10000吨,(含1吨)。并能够提供秸秆收储利用台账和佐证资料。

3.在襄州辖区内回收的小麦、玉米、水稻、花生、高粱秸秆,利用方向为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原料化。

4.襄州区辖区外收储的秸秆不予奖补

  1. 不列入奖补范围的情况说明

不能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

  1. 信誉和信用要求:

各申报主体对信誉作出承诺,对本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若发现虚假,本次申报将被否决,并承担由些带来的一切后果


五、根据资格条件要求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具体要求

审核方式

备注

1

营业执照、对公账户

提供营业执照,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


2

收储、加工利用必备的场地

1.提供场地现场照片,包括场地全景照片,在场地收储、加工照片,在场地堆放或运输照片;

2.提供场地证明材料(自有需提供产权证明或村委会证明,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3.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场审核,原件复核,留存复印件


3

设备、设施

提供拖拉机及配套秸秆打捆机或花生摘果机设备证明材料,自有设备需提供设备图片和发票,租赁或入社设备需提供合同、设备图片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场审核,原件复核,留存复印件


4

2023年一年内,饲料收储总量不少于10000台账和佐证资料

1.提供台账(自制流水账):20231月以后账目,内容包括收货时间、品种、数量、金额,出货时间、品种、数量、金额等;

2.提供跟台账对应的资金证明,包括收货、出货的银行流水、合同书、发票、收/付款证明等材料;

3.要求台账和资金证明相互对应,否则不予认可,对提供的台账和资金证资料进行一一对应编号、排序;

4.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场审核,原件复核,留存复印件



附件:
襄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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