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案件名称
当事人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州农(渔政)罚〔2026〕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张道忠
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
420621********721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2026年2月1日4时40分许,襄州区渔政执法人员巡查至襄州区唐白河洪山头公园河段鹿门大桥以西约1500米处,发现当事人张道忠涉嫌非法捕捞并准备离开。经批准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1日凌晨4点左右到襄州区唐白河洪山头公园河段,在河中心位置非法下网捕捞,凌晨4时40分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现场查获渔获物重量56公斤,共16尾(鲢鱼8尾、鲤鱼4尾,鳙鱼4尾)当事人涉嫌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四次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渔获物56公斤:
2.没收捕捞工具皮划艇2只、充气泵1个、三重刺网13副、下水裤2条;
3.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圆整(¥28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