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案件名称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擅自捕捞水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州农(渔政)罚〔2026〕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赵纪长
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
420621********331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2026年2月11日15时51分,襄州区渔政执法人员在唐河襄州区程河镇程河村河段巡查发现,当事人赵纪长驾驶黄色小鹰船(带电动螺旋驱动)河中起网,正在使用网具实施捕捞,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水产品,现场有渔获。2026年2月27日,经本机关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经查,当事人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圆整(¥18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5月2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