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案件名称
当事人使用电鱼的方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州农(渔)罚〔2025〕1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陈镇
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
420621********63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4日17时45分,襄州区渔政执法人员在小清河襄州区龙王镇黄茅山河段巡查发现,当事人陈镇使用电捕鱼设备在河中捕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11月5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渔获物7.3公斤;
2、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圆整(¥28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4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州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