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当事人屠宰经营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2026年02月06日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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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158671/2026-0436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州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6-02-06
标题: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当事人屠宰经营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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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案件名称

当事人屠宰经营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州农(动监)罚〔20258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张同武

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

420621********227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22日,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移送移交函称在侦办“张同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发现张同武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牛)。经核查,当事人张同武于2024年8月在襄州区双沟镇陶河村陶宝林处购买黄色母牛1头,养牛户当时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期间未向当地动物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当事人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5年12月22日依法批准立案。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伍圆(¥124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6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州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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