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06月09日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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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158671/2021-1318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州区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1-06-09
标题: 2021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文号: 襄州民字〔2021〕20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州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区民政局党组同意,现将《2021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襄州区民政局

                                    2021年3月8日


2021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建党100周年。全区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四届十二次全会以及2021年全国、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积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区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分层分类抓好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区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学习教育,推动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全会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快补齐民政公共服务短板,加固民政事业发展底板,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质量,在新征程中找准民政定位,体现民政作为。

二、扎实推进省委1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3.推进省委14号文件落地落细。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作为推进2021年全区民政工作的“牛鼻子”,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争取以区委区政府文件印发。各镇(街)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时出台有关配套文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提升基层民政办能力,着力补齐在巡察、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弱项。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全面掌握各镇(街)推进文件落实情况,及时与各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对基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指导。

三、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后续整改

4.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和巡察整改成果深化巩固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推动民政工作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契机和动力,强化整改措施,做到真改实改。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对整改完成的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对其他巡察、抽查检查、项目审计等新反馈的问题,按要求、标准限时落实整改到位。在深入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持续开展养老、殡葬等专项治理,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标本兼治。

四、慎终如始抓好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5.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压实三个责任,严格民政服务机构窗口单位进出人员管理,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强化防护物资采购储备。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坚决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内服务保障对象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按全区“双报到”要求,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民政局家属院、机关办公区、包保社区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五、稳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6.加强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重点人员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将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户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口,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接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7.推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众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改进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健全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机制。按照“每季度集中核对、凡进必核”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压实核对工作主体责任。结合省市每月通报新纳入社会救助对象核对率情况,省纪委“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比对反馈的社会救助对象问题线索情况,开展对标整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核对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

8.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量化调整救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全面落实委托照料协议管理,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压实照料服务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切实提高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开展“救急难”工作,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加大服务型救助力度,解决个性化救助需求问题。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灾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救助。全面落实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帮扶需要的多样性,让兜底更精准、更有力。

9.持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扎实开展孤儿助学项目工程。继续实施“孤儿康复医疗明天计划”项目。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10.进一步增强救助管理风险防控能力。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监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发现、报告及转介处置机制,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快救。继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区救助站对标国家一级救助站进行提档升级。

11.不断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落实信息比对机制和每月复核制度,切实加强两补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对象精准、发放及时。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服务范围,建立健全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继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六、持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12.积极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制度机制。持续深化社区治理改革,完成社区规模优化调整,按程序做好6个新成立城市社区审批工作。继续做好基层社会治理示范村创建工作,结合“三基”工程,今年再创建50个左右示范村。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慈善社区项目发展社区社会组织20个左右,完成“爱在襄州”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乡风文明现场会等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管理的牵头作用,争取以区委深改委文件形式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考核办法》。依托武汉恩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办2-3期培训,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中全力推动完成书记主任“一肩挑”,“两委”交叉任职。“两委”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村委会女性比例达到30%,村主任女性比例达到10%。同时,抓住换届的有利契机全面推进村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居)委会下属会设置(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

13.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全区性社会组织开展2020年度年检(年报)的通知》,指导社会组织了解并做好年检准备工作,对社会组织基础信息不全的单位进行信息补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对未按规定时限年检和长期未经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并发布公告。编制印刷《社会组织文件汇编手册》,宣传社团、民非等社会组织法规政策,达到社会组织运行有法可循、登记管理机关有法可依的目的。同时,加大对社会组织财务审计监督管理。联系区委“两新”工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对2021年度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工作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区委组织部下达任务最少完成三个指标,三年内全覆盖“两新”党建工作。

14.加强区划地名界线管理。科学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发挥行政区划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我区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按照省厅2021年乡级勘界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完成年度勘界任务。继续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加强城、镇道路、桥梁命名工作,增加地名资源供给,争取实现城、镇道路命名全覆盖。根据省、市安排,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继续推动襄州区地名志、襄州区地名故事、襄州区行政区划图、襄州区标准地名图编纂出版。

15.大力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慈善文化,在全区倡导善行义举。建立慈善互联网平台,及时公布慈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捐赠事项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度,激发社会参与热情。支持区慈善总会网络建设,形成“互联网+慈善”的格局,促进慈善资源和慈善需求对接,借助互联网渠道,架起社会救助桥梁。统筹使用慈善资金,与襄州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合作开展“爱在襄州”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受疫情影响的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辐射本区有项目需求的家庭。设立一个心理服务热线或微信群,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培育本土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和志愿服务力量、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慈善事业推介,联系结对鼓励本区所辖的部分企业、商户多多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助力添彩。

组织社会工作者的资格考试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参与率,通过率。对民政系统干部、慈善组织骨干、志愿服务组织骨干、社工服务机构骨干分批次开展2 期以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培训。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骨干人员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带动和促进本地区、本单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指导,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规范社工服务组织在项目承办中的履约行为,提高社工服务水平。实施“社区志愿服务积分兑换”试点项目,探索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推进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和激励嘉奖制度落实,鼓励支持参与试点项目的社工、志愿者积极围绕“党建引领、社区共建”开展工作。贯彻落实省厅关于镇(街)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意见,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培育“红色社工”。建设村(社区)社会工作室,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夯实村(社区)社会工作基础。在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建立社会工作室,运用专业社工知识开展工作,创新民政工作。

七、加快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16.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源整合创新养老服务管理模式。以区社会福利院为试点,在提升硬件服务设施的同时,着力提升护理服务能力,推进医养结合创新,将福利院护理服务项目交由专业服务公司,医养结合工作交由专业医院承担。通过签订合同,精准约定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定期对工作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不断探索医养服务经验,改进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医、养、康、护、慰”一体化便捷医养结合和护理服务。认真总结完善“公办民营”运营管理模式,有效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整合部分空置床位比较多、各项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民办养老机构,接收部分流浪乞讨转特困人员,解决公办福利院床位等待周期长问题,提升部分特殊对象生活、护理条件。大力推进智慧养老服务,采取“互联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呼叫及支援中心为核心,建立老年人信息健康数据库。通过社区实体服务站提供紧急救助、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体娱乐、法律维权等多种服务,合力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建设。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州支公司签订“智慧养老”合作项目,接入“智慧养老”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建立视频监控服务平台,用于农村福利院安全、就餐、明厨亮灶、公共区域等重点人员聚集区的日常管理,对农村福利院的各类突发情况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处置,实现实时监管,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及服务水平。优化布局,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各项领域发展,坚持开拓创新走出去,优化环境引进来,帮扶支持留得住等措施,广泛吸引外资,打造多样养老机构,助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17.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按照区委、区政府民生实事的要求,着力打造二十个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幸福食堂),学习外地成功经验,建一所成一所,保证实用性、长期性、老人受益性。巩固已建成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日常运营,制定运营方案和运营考核制度,制定或试行购买第三方参与运营服务。

18.强化儿童关爱保护。针对区社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都较多于其他县(市、区)这一现状,认真筛查、摸清底数、精准数据,确保儿童基本信息准确,保证不漏不错,实行分类救助。落实儿童主任护理补贴,充分发挥各村(居)儿童主任作用,制定儿童主任能力提升培训机制,采取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关爱保护工作能力。定期对各镇(街)在落实留守儿童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的情况进行督导,查看各镇、村巡访台账,完善走访内容,确保将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关爱保护不缺失。

19.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联席制度牵头单位职责,积极组织参与到关爱留守妇女活动中去。联合区卫健部门对全区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妇女生殖健康培训和医学检查;联合区妇联在重大节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政策学习培训和关爱活动,提高留守妇女对妇女政策的理解,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联合人社部门健全留守妇女技能培训机制,提高留守妇女的社会参与度,彰显留守妇女的价值。

20.深化殡葬改革攻坚。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将殡葬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结合,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督导各镇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编制全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确保12月底完成全覆盖任务。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动惠民殡葬政策由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推进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构建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推进群众身后一件事“一事联办”实施。

21.着力提升婚姻登记质效。继续保持3A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场所管理和行风建设,加强婚姻登记人员培训。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和移风易俗的宣传,推进婚前教育、颁证仪式规范化、离婚调解等工作。

八、持续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22.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及其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民政公共服务经办能力。健全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民政资金和项目监管。强化民政统计服务决策功能,完善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保密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加强民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重要政策学习和重大新闻宣传,提升舆情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实效。深入推进“金民工程”“一网通办”,全面规范提升民政数据数量质量。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服务决策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管理,推进平安民政建设。推进完善民政综治维稳工作,依法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加强民政档案管理和机关建设。积极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扎实做好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关工委工作。

九、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3.深入推进民政模范机关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党章、党纪、党规、党史等学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红旗党支部”和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创建,不断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民政干部职工树牢理想信念宗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使命担当,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建设忠诚、爱民、担当、奉献的民政模范机关。

2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为抓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治政策执行中的“一刀切”、层层加码等懒政、庸政行为,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深入推进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制度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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