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襄州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襄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由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搜集、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襄州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襄州区航空路115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710-2824160; 通信地址:襄州区航空路115号襄州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邮政编码:441100。 ●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襄州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注意事项 1、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襄州区科经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3、《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区政府热线“12345”网上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襄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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