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中心学校、局直单位(学校、幼儿园)、襄郡高中: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圆满完成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统筹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学生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现将2024-2025学年度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遵守假期时间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腊月十八)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正式开学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 2.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7日(正月初十),正式开学时间为2025年2月8日(农历正月十一)。 3.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二、做好期末收尾工作 各校要合理安排放假前教育教学时间,严格落实课程教学计划,抓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教学评价,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按照校内“减负”工作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实行趣味性无纸化测试,其他年级期末考试分数及排名不予公布。高度重视学生心理疏导,引导家长强化亲子互动和交流,切实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减轻学生期末焦虑和复习考试压力。 三、科学安排假期生活 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收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在校学习时的要求,注重作业布置均衡性,要布置综合性、探究性、参与性、操作性的作业,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各校要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寒假“五个一”行动,即:读一本好书、记录一次民俗活动、参与一次年夜饭帮厨、赠送长辈一份手工春节礼物、坚持一项亲子体育锻炼;各校要结合实际细化行动安排,春季开学后进行班级或校内集中展示。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各校要在春节前和新学期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增强教职员工的纪律意识。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提示提醒和教育管理,特别是酒驾醉驾、带彩娱乐等易发的违纪违规问题提醒。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各类红包、购物卡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有偿补课,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利用假期持续深化教师“精准家访”活动,进一步巩固“万名党员教师访万家”活动成果。 五、规范管理校外培训 严禁任何培训(托管)机构及个人采取任何形式利用寒假开展学科类培训。区教育局将定期开展抽查督查,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培训行为的监管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各校要引导家长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理性看待、慎重选择非学科培训,特别是远离“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在放假前开展一次综合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假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一氧化碳中毒、烟花爆竹误伤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教育学生寒假、春节期间注意食品安全。各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前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消除校园各类安全隐患。各寄宿制学校清理食堂库存、自审食堂账目并公示。严格做好假期校园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校园重点部位安全巡查,及时做好雨雪、雾霾等灾害天气的防范工作。各校要加强假期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每天按时“报平安”,严格执行紧急突发事件“1小时报告”要求。 七、做好春季开学准备 各校春季开学前要集中开展水电气、校舍、校车、消防、食品、实验室、校园网络、在建工程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校要提前对学校校舍(围墙等)、门窗、桌椅、运动器材、校园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教学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及时开展教师业务培训,科学做好新学期工作谋划,认真上好“开学第一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在开学后组织考试。 202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