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实施方案》《襄州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10月28日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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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158671/2024-28820 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襄州区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4-10-28
标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实施方案》《襄州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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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襄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襄州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已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522日


襄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区各相关单位积极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根据《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鄂教督室发〔20201号)精神按照评估规划,2024年接受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不断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推动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教育部印发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为基本要求,围绕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方面指标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评,优化机制,完善制度,强化保障,提高质量,不断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一是巩固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二是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三是努力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二)进一步落实财政投入。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和本市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三)进一步落实教师工作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完善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五)进一步提升办园条件。加快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持续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大力推进室外游戏场地面积、幼儿活动用房面积、建筑面积等3项生均指标不达标幼儿园的整改提升工作,2017年后建成的幼儿园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

(六)进一步控制办园规模。落实好幼儿园招生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就读,并严格控制班额,将小班、中班、大班的班额分别控制在25人/班、30人/班、35人/班及以内,或幼儿园的平均班额控制在30人/班及以内。

(七)进一步严格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八)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着力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学习品质,打造襄州区域的幼儿园特色课程。加快幼儿园教联体建设,发挥优质园示范带动作用,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带动薄弱园提高保教质量。

四、方法步骤

(一)区级自评。区教育局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对本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状况开展自查自评,2024年4月中旬以前完成。  

(二)接受市级初核。2024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初核,并报送相关材料,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区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

(三)接受省级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相关评估指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评估。

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今后每年按照既定的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程序顺延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襄州区成立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结合区实际,细化完善措施,时间表、路径图,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学前教育质量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多渠道多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常规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对有关单位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创建工作不力、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予以严肃问责。

襄州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做好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8〕4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政督〔2018〕5号)、《襄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襄政督〔2018〕9号)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襄政办〔2019〕70号)精神,立足我区实际,结合襄阳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规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夯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总体目标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优质均衡全面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所有指标校级差异系数,小学小于或等于0.5初中小于或等于0.45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主要任务

(一)优化学校布局提升学校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区域建设与发展、人口变化趋势、群众接受能力及中小学办学标准等因素,健全全区义务教育专项规划调整机制。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校分析办学条件,科学规划、有序推进,通过新建、改扩建,不断扩充学位容量,确保学位供给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积极融入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包括基础设施管理、教育管理、教学应用、教育大数据管理的信息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随着襄阳与南阳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加深,我区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助力汉江流域南襄盆地一体化,从而实现资源共享、同步跨越,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实现区域内标准化学校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在场地、校舍建设仪器配置和校额班额上达到优质均衡标准。

(二)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养体系积极推进教师“区管校聘”改革,优化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重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突出音体美、心理健康、劳动等薄弱学科教师配备。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建立教师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持续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构建一支业务过硬的信息科技教师队伍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不断优化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增加骨干教师比例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到2027年,实现教师结构、交流、持证、培训、学历、工资等达到优质均衡要求。

(三)关注特殊群体,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坚持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提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资源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教育工作格局。

(四)促进特色发展提高教育育人质量持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学经典等进课程、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结合“中华诗词之乡”建设,积极开展诗词进校园活动华中师范大学陶行知国际研究中心“生活·实践”教育实验区为契机,追求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实践主义的科学结合,既注重思想,又注重行动,强调中西贯通、知行合一。通过开展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实践研究,进一步固化优化大思政协同机制。推进体教融合示范区建设,做好校园足球精英训练营、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建设一批教育理念科学、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效明显、社会声誉良好的新优质学校。完善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提高质量的目标要求落实到管理监督、队伍建设、教研服务、督导评估的各个方面。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五)推动教联体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凝心聚力推进教联体建设工作,务实笃行,坚持城乡结合,以城带乡;坚持一体发展,协同育人;坚持均衡组合,整体推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在融合共建上做文章,在创新联合上显特色,在机制体系上谋推进,在资源利用上深挖潜。通过城乡联、强弱联、大小联、远近联,“联”出特色、“联”出效益、“联”出成果、“联”出品牌。力争建成36所融合性教联体学校,其中,初中融合型教联体8所,小学融合型教联体28所。

    (六)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施校内减负增效行动,持续抓好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课后服务“五个严禁”和考试管理,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深化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优化“1+1+1+N”督导检查模式,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持续推进“双减”政策落实落地。

(七)办好“两类学校”,推动乡村教育振兴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布局规划,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两类学校”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标准,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进一步明确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完善乡村学校评价方式,充分激发每所学校和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批职业精神牢固、学科知识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并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机制。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八)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社会认可程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对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宿安全、卫生安全、防溺水及心理健康教育等,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关心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襄州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参与,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抓紧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创建成功。

(二)对标对表,补齐短板要认真学习《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照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认真查找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特别是“大班额”“大校额”、办学条件薄弱、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等“老大难”问题,按照标准,制定“一校一方案”,明确时间表、路径图,确保每一所学校达标。

(三)政策落地,依法兴教。加强“区管校聘”实施力度,从内涵上、结构上、区域上让教师随学校布局调整而调整;加强教育改革力度,以“双减”、教联体、质量监测、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为抓手,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加大教育投入,以“两个只增不减”为目标,补短板、强弱项、保均衡、促优质;加大品牌建设,实施三大工程:即静心提质、素质教育百花园和“百千万”工程推动襄州教育持续向好发展。

(四)规范办学,依法治教。严禁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严禁存在违规择校行为;严禁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严禁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以及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严禁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严禁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加强督办,阶段推进2024年开展校际自查,拟区级方案;2025年动态监测,逐步推进;2026年督导评估区级自查;2027年校校达标,接受市级复核;2028-2029年巩固提升,接受省级评估、国家验收每年定期召开全区教育工作大会,调研区域发展工作,掌握指标落实情况,研究项目化推进举措,适时动态调控推进策略。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创建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创建任务。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参与创建工作的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襄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襄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责任分工表

3.襄州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责任分工表

附件1

襄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崔长领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欧阳斌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军  副区长

  员:朱文波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志敏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陈有群  区委宣传部常委副部长

汤德东  区教育局局长

彭道强  区公安局政委

杨  冰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赵春红  区卫健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鄢少辉  区财政局局长

罗元鑫  区住建局局长

琚运涛  区发改局局长

余付华  区资规局局长

苏  芷  区文旅局局长

    区科经局局长

沈  耀  区统计局局长

张国斌  区民政局局长

骆  曼  团区委书记

李新星  区妇联主席

赵  彬  区残联理事长

曾庆宇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谢  桦  区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汤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若发生人员变动,由接替该项工作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襄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责任分工表

评估

内容

评估要点

评估指标

责任单位

A1普及普惠

水平

B1毛入园率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各镇(街)

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C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

B3公办园占比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A2政府保障

情况

A2政府保障

情况

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各镇(街)

B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资规局、各镇(街)

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C6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各镇(街)

B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C7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资规局、各镇(街)

B8财政投入到位

C8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B9收费合理

C9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B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0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B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11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12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A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B13办园条件合格

C13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B14班额普遍达标

C14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区教育局

B15教师配足配齐

C15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C16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区教育局

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17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区教育局

A4社会认可度

B18社会认可度调查

通过统一调查平台,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抽查县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各镇(街)


附件3

襄州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责任分工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责任单位

资源
配置
评估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资规局、各镇(街)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资规局、各镇(街)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资规局

政府
保障
程度
(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8.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各镇(街)

9.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镇(街)

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各镇(街)

11.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区教育局、各镇(街)

12.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区教育局、各镇(街)

13.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15.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6.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区教育局

17.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18.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9.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区教育局

2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区教育局、各镇(街)

21.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区教育局

22.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教育
质量
评估
(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23.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司法局、各镇(街)

24.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残联、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卫健局、各镇(街)

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区教育局、各镇(街)

26.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7.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8.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科经局、各镇(街)

29.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科经局

各镇(街)

30.无过重课业负担。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科经局

各镇(街)

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社会认
可度调查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32.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调查的抽样数量,原则上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 1.5‰确定。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各镇(街)

注:区统计局负责统计《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表Ⅰ中人口总数、农业人口数、乡镇数、行政村数、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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