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襄州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内控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11日 襄州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通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以区交通运输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承担行政执法相关法律责任,并根据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依规追究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责任。 第四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共同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良好形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局政策法规股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内控流程分为“大队级、区局级”两个层级。 大队级: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以区交通运输局名义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由大队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大队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襄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区局级: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以区交通运输局名义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大队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必要时可以由区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区交通运输局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根据《襄州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规定,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后,加盖“襄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遵照《襄州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定。 第七条 “襄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限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使用,由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填写行政执法专用章登记管理簿。 第八条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规范管理。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内控管理,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并依据政策法规、上级文件适时调整。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襄州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11日印发的《襄州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内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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