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交综襄阳襄州罚撤〔2026〕1号
当事人:襄阳奥狮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宗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7MA49E7JQ1Y。
本机关于2024年3月7日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3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鄂交综襄阳襄州罚【2024】J20012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机关在对襄阳奥狮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一案复核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使用《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鄂交综襄阳襄州罚【2024】J20012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印章)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