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襄州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襄州区政府门户网站、“襄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电台等形式进行公开。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由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搜集、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襄州区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襄州区园林路88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2: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710-3798016; 通信地址:襄州区园林路88号(襄州区公安局); 邮政编码:441100。 ●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人可以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互联网申请:“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跳转)直接填写提交。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襄州区公安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襄州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襄州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民 公 | 名* 姓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真 传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称* 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真 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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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区政府热线“12345”网上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襄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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