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襄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跳转))直接填写提交。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部门: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襄州区航空路18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2817190 邮政编码:4411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 人 / 其 它 组 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选 填 部 分 |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区政府热线“12345”网上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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