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襄州区国有“三资”清理盘活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11月17日 16:05襄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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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158671/2023-3426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襄州区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3-11-17
标题: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襄州区国有“三资”清理盘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襄州财预发〔2023〕38号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州财预发202338



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州区国有“三资”清理盘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襄州区国有“三资”清理盘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1016



州区国有“三资”清理盘活工作方案


为盘活用好我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国有“三资”),进一步提高国有“三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国有“三资”清理盘活工作,全面精准清查政府拥有、管控的国有“三资”情况,分类制定、加快实施盘活计划,充分挖掘增收潜力,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更好服务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加快建设美丽襄州,推动襄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清理盘活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同推进、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

——统一领导。坚持全一盘棋,在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国有“三资”清理盘活工作,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政策。

——协同推进。坚持条条与块块相结合,级主管部门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有“三资”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改革创新。坚持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类型资源资产的特点,综合运用多种盘活方式,精简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三资”管理水平和盘活工作效率。

二、清查范围

(一)国有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财政资金,重点是闲置资金、低效资金、结余结转资金,部门预算单位自有资金以及出借资金。

(二)国有资产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重点关注土地、房屋、车辆、股权以及无形资产等。

2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重点关注股权、债权、经营性房地产以及预计可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

3园区国有资产。各类园区,包括经开区、产业园区的标准厂房、土地等经营性资产。

(三)国有资源

1国有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可利用资源,重点关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水权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

2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辆运营、污水污泥处置经营、危险废物处置、地下管网运营、公交线路经营等可市场化配置的特许经营权,加油(气)站、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园等市政公共资源的开发经营权等。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10月上旬)

财政(国资)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直部门按分工牵头起草分领域清查工作方案,成立清查工作专班,以牵头部门名义印发并组织实施。结合我实际,级先行开展以下4个领域的清查工作:

1、区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及资金清查工作。〔财政局(国资)牵头〕

2、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财政(国资)局牵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3、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财政(国资)局牵头〕

4、区级自然资源清查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二)全面清查(202310月中下旬)

2023630日为基准日,区、镇(街、区)分级组织开展国有“三资”清理工作,对相关资金资产资源的存量、状态、权属、价值等进行全面摸底,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三)科学分类(202311月)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根据“三资”性质、使用现状等情况,逐项甄别低效利用、无效闲置、有盘活潜力的资产资源,分类建立可盘活国有“三资”清单,明确盘活方式、时间安排、难点堵点等。

(四)高效盘活(202312月并长期推进)

1镇(街、区)、各部门综合运用调剂使用、市场化处置、出租、特许经营权拍卖、融资等形式,深入挖掘资源资产潜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收回的资金和盘活资产形成的收益,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2、区级建立定期督办制度,对各镇(街、区)、各部门盘活利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表彰奖励、资金分配等挂钩。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财政(国资)局牵头,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直部门参加的国有“三资”清理盘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国有“三资”清理盘活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各方力量,健全工作机制,高位推动清理盘活工作。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和系统指导,在口径把握、工作程序、盘活方式等方面加强政策研究,做好政策解释指导工作。

三)强化激励约束。探索建立国有“三资”清理盘活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清理工作实、盘活效果好的部门,在资金安排、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奖励;对于工作不扎实、效果不突出的部门,采取发函、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对于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对虚报瞒报国有资产,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处置收益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完善制度机制。认真总结清理盘活工作经验,及时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健全完善我国有“三资”管理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定,清理盘活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清理盘活取得的收入,结合政府债务实情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襄阳市襄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10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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