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精神,为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决定对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被检查代理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被检查代理机构及其他代理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监督评价。 二、监督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一)监督评价依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及所附的评价指标体系、监督检查工作文件清单。 (二)监督评价内容。主要对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 三、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年6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8月1日至9月15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代理机构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分情形的进行记分考核。 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9月16日至9月25日):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并上报。 三、相关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深入把握监督评价的依据和内容,积极配合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开展评价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倪波 联系电话:0710-2956569 襄阳市襄州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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